“《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自治区教育厅就业指导部部长侯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如果毕业生因本人原因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向该用人单位交纳协议书中所商定的违约金,并由该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重新择业。
“有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所以,毕业生应该信守协议。”
对此,侯佳特别提醒广大毕业生,对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定要慎重,以免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也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好所签订的内容,包括报到的时间及违约金等事宜。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也应在备注栏注明。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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