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推动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及青年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及期限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


       2019年至2021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在我市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由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通过与见习基地双向选择方式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已经参加省级见习或见习已结业的不得重复申请见习。


       二、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和管理


       (一)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是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对象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5人及以上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能够通过见习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单位应设有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申报单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4.申报单位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四)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符合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申报。申请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机构提供的单位设立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组织对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复核。经审核,对符合接收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六)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七)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职责为:


       1.积极向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申报见习岗位,受理见习人员报名,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负责见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3.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4.根据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的意见,及时对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5.如遇生产经营状况、场地条件发生变化,导致见习环境发生重大改变,需增加或减少见习岗位、调整见习期限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八)市级就业见习基地不得有下列行为:


       1.安排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2.未经见习人员同意安排见习人员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3.其他影响见习人员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九)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申报见习基地。


       (十)为确保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规范运行,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将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见习基地的见习组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见习环境、劳动强度、岗位设置合理性、带教老师配备情况、见习实训效果、见习工作台账等。对检查不达标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此外,对连续3年未申报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三、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一)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应按照规定要求招收就业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当月20日前将《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徐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失业青年需提供)等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协议书一式3份,见习人员、市级见习基地、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各执一份。


       (二)市级就业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及青年见习落实情况采取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情况报至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三)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应认真组织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的各项工作,明确上岗时间、安排指导老师、组织岗前培训,有条件的见习基地应为住宿有困难的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如有见习人员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主动提出中止见习的,见习基地应填写《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说明中止原因,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一周内报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即可中止见习。


       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经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在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对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人员,停发见习补贴。


       (三)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等经费经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复核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由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发给见习人员及见习基地。


       (四)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市本级发放,补贴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附件1: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 附件3: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xls 附件4: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考勤表.xls 附件5: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xls 附件6: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补贴申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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