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相关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在原镇保中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2%,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20174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660/月;

    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328/月;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063/月。

来源:中国上海人才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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