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警惕这些试用期陷阱

又到了毕业季,许多应届毕业生进入了“试用期”。“试用期”也有许多注意事项,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就很有可能遭遇“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三方协议也要签劳动合同 

很多学生以为学校发的“三方协议”可以代替劳动合同,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仍应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时长法律有明确规定 

试用期时长并不是企业独自决定,法律对于试用期有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专家提醒,员工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

 

 
稿件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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