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民办教师揣上事业“身份证”

本报丽水128日讯(记者蒋亦丰通讯员朱军连陈海香)民办教师能进编了!一则重磅消息日前从浙江丽水传来:当地的民办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在市编委办登记为事业单位,并领到一张《事业单位法人证》。

“这张证赋予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政策待遇,民办学校教师终于可以进‘体制’了。”文元高中校长陈晓莹激动不已。

此时的市编委办副主任李建龙,也感到了“靴子落地”的轻松。过去几年,丽水为破解社会力量办学难问题,可谓是四处求医。

李建龙说,其中最难的就是民办校教师的身份问题。比如,民办校在招聘教师时,对方往往会问:“我的身份是什么?”等攒足经验了,很多民办校教师又会“跳槽”到公办校。“这背后,源于两者在社会地位和养老保障方面的较大差异”。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丽水开始寻找突破口。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的一句话,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丽水市编委办认为,“其他组织”没有明确排除民办学校,而民办校也有土地、校舍等国有资产,所以民办校登记为事业单位“不违法”。在咨询了多位法律专家后,丽水市给中编办、省编委递交了改革方案。

2015年底,《丽水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炉,在全国首次将民办学校纳入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登记以自愿为原则,并给申报人设定准入门槛:学前段须是省等级幼儿园,义务教育段须是省标准化学校,普通高中须是省特色示范高中,中职学校须是省重点中职。

文元高中第一个领到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今后这家新的“事业单位”将享受以下红利:编制管理部门按同类公办学校编制数的50%左右给予一定比例的编制报备员额;编制报备人员拥有“事业人员身份”,与公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入口”统一,实行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并可在同类事业单位间流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从丽水教育局获悉,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后,民办校将继续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此外允许学校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报批后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奖励出资人。

来源: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6-01/29/content_44892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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