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招录12名聘用制法官助理、执行助理、司法辅助警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改革和完善法院人事制度管理,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劳务派遣法官助理、执行助理、司法辅助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法官助理4名(不限性别);

2.执行助理6名(限男性);

3.司法辅助警察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二、工作岗位

1.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工作。

2.执行助理:协助执行人员办理执行工作及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3.司法辅助警察:协助法院法警做好司法安全及其他有关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近亲属曾被判过刑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本人没有不适合法院工作的其他问题。

(二)法官助理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法律专业)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630后出生);

3.有较强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执行助理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630后出生)。

(四)司法辅助警察岗位报考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630后出生,优秀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四、招考方式

报考人员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后,依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相关招考环节。

1.资格复审及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能力测试。报考法官助理、执行助理岗位人员需参加笔试能力测试;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招录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体检和政审:法官助理、执行助理岗位招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能力测试、面试分别占50%的比例计分。司法辅助警察岗位招录最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面试分别占50%的比例计分。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招录比例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工作由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71917时止。报考人员可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网站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报名材料拍照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955380632@qq.com。报考人员务必提供可确保取得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开考比例为1:2,如报名人员不足,则相应核减招录人数。

3.资格复查:能力测试时,请考生在考前提供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

4.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六、用工方式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法院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岗位发放相应工资,同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试用期满前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解决。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编:221004电话:0516-80282811

传真:0516-80282818   E-mail:1955380632@qq.com

八、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在能力测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疫情多发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附件: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执行助理、司法辅助警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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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l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433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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