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宣传和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的运营和推广,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新闻宣传和新媒体运营专员若干名,负责我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日常编辑、管理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工作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民声东路9号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薪资待遇: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1)试用期转正后工资根据岗位表现3800/月至4500/月,享受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表现工资有上下浮动空间。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闻、中文、广告传播、法律、影视制作、计算机、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媒体或者新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有在政法机关新媒体等工作经历满2年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二)户籍、居住地不限;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81日后出生)

(四)热爱互联网,熟悉网络流行文化,了解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编辑运营方式,网页排版制作工具优先;

(五)具有一定的稿件写作能力和摄影摄像水平的优先;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头脑灵活,能承担较大工作压力;

(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新闻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行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八)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大局意识与敬业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检察院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具体条件

(一)熟悉摄影工作基本常识,具备一定的美术功底,精通熟悉新媒体相关制作软件;

(二)能熟练使用PSPPT软件,制作图解新闻、H5等新媒体产品;

(三)具备一定的新闻稿件采编常识,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新闻策划能力;

(四)有媒体从业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网上报名报名表筛选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用。)

(一)报名时间:20216258:0079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自行报名,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75139292@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新媒体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页面底部附件),发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至报名邮箱。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材料。如若有刊登在报刊、网站、电视媒体的新闻作品或个人制作的微信公众号内容、视频等新媒体作品,请一并发送。

(五)资格审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给予电话短信通知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六)笔试:初步定710日上午,组织进行笔试,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再次确认。

(七)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情况,初步定710日下午至11日,组织面试。

(八)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组织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聘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成绩、考生学习工作背景等情况确定录用人选。通知考生办理入职手续。考试一周内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海南法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1916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登记表.docx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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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kca.gov.cn/detail-6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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