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3人,其中民商法专业8人、刑法专业3人、行政法专业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所招聘职位为聘用制法官助理,属于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

2、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2015届应届毕业生优先;

4、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21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811994731之间出生);

7、同等条件下,南京地区户籍优先。

三、不得报名法官助理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报名

1、在江苏法院网(www.jsfy.gov.cn)下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表》,如实填写(且必须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后,连同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和特长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直接送交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书记员管理处。并需同时将填写后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表》,以本人姓名命名保存为EXCEL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jsfyzp@163.com

2、报名时间:20157132015728止(截止日期以邮件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六、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素养、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通知。

七、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1、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对象。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政治考察。

3、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录用

所录用人员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联系电话:025-8378559783785429

联系人:王纯、周成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书记员管理处

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附:报名表

来源:

http://www.jsfy.gov.cn/xwzx2014/gzgg/2015/07/13164051828.html


    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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