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研究所2015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基本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其他报考条件、招聘对象(详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15498201541617期间,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对报考本单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3日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低于3:1,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应减少或取消。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154月下旬)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2.面试(20155月上中旬)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6:1(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的,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应高于本面试考官小组其他岗位所有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报考学院外语专业技术岗的考生,面试须加试外语口语听力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和口语听力能力测试人选。

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分岗位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并发布公告。

体检和考察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上发布的公告。

()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天。

()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

20156月上旬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

五、联系方式

()国家检察官学院

联系电话:010-6171920661719256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

邮政编码:102206

(二)检察日报社

联系电话:010-6863009368631261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检察日报社

邮政编码:100144

()检察理论研究所

联系电话:010-6863020768630204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检察理论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144

附件:2015年高检院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国家检察官学院

检察日报社

检察理论研究所

附件:

最高检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公告附件.xls

http://www.spp.gov.cn/tzgg1/201504/t20150407_94807.shtml

    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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