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2014年9月公开招聘12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是在市妇幼保健院和保健所合并的基础上创建的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在编制管理上为两个机构,其中保健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保健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宣传和对内管理为一个单位。由于工作需要,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现对外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2名,并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有关待遇

对被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事项

㈠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922。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下午及周日休息)。

㈡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至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10号儿童保健中心503室)报名;

联系电话:0518-85820521

联系人:潘老师、赵老师

2、网络报名:发送报名表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格式)至电子邮箱:lygrs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学校+应聘岗位。

3、每位应聘者要明确申报岗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根据岗位要求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填写完整的《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⑵个人简历;2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及成绩单等材料);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

结合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及各类证件进行审查。现场报名人员于报名时进行审查,网络报名人员根据其提供的电子版证件进行审查,并于招聘考试前对其各类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提供证件、信息不真实,或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后,医院将电话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考试安排。

2、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占总成绩的40%,技能考试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单项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的形式告知考生,并对入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体检

体检由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4、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和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需递补,在以上两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首次就业的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原则上不保留聘用资格,并按双方约定事项处理。

七、举报投诉电话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0518-85805751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1、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

2、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http://www.lyghrss.gov.cn/html/201409/LJDN2014090917130023037.html

 

    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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