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取消将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带来以下改变:
一、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到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三、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四、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在办理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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